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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学生杜某某、杨某某、刘某某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日期: 2022-03-2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经查,文学院2021级汉语言文学(师范)4班学生杜某某(学号:20211101**)不服从属地和校园疫情管理规定,在批准出校本地就医期间,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行程、隐瞒外出(合肥市)行程;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21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师范)1班学生刘某某(学号:20211204**)不服从属地和校园疫情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外出,隐瞒外出(合肥市)行程,上述两名学生的行为给属地和校园防疫工作及全校师生安全带来隐患,造成恶劣影响。鉴于学生本人承认错误态度诚恳,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28号)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十二款和第十三款规定,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研究,决定给予学生杜某某、刘某某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商学院2020级人力资源管理1班学生杨某某(学号:20201115**),不服从属地和校园疫情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且在校外住宿,该生的上述行为给属地和校园防疫工作及全校师生安全带来隐患,造成恶劣影响。鉴于学生本人承认错误态度诚恳,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28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第二十四条第十二款和第十三款规定,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研究,决定给予学生杨某某严重警告处分。

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8个月,自决定下发即日算起。

被处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处分文件后10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请各学院务必正确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防疫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学〔202213号)相关规定及要求,加强防疫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并将本决定传达到各班级,覆盖到全体学生,进一步强化学生防疫意识和主体责任的教育管理。多渠道多形式教育引导学生主动落实防疫责任,积极配合学校及属地防疫管理,以实际行动筑牢校园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学生工作处

 202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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