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2024〕59号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论述,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学校党委决定在第40个教师节到来之际,在全校开展教师教育系列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根据校党〔2024〕47号文件精神,结合辅导员队伍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优秀辅导员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
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突出,认真履责尽职,注重学生思想教育引领,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2.积极探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具备一定理论水平。
3.经常深入学生,热心为学生服务,能主动通过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开展育人工作,在辅导员工作中工作业绩、育人实效突出,学生认可度高。
4.专职辅导员年度所带学生不少于180人,兼职辅导员年度所带学生不少于60人;辅导员带班人数折扣办法等参照《阜阳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校学〔2023〕1号)执行。
5.在我校辅导员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正式教师,近3年至少获得1次校级以上辅导员工作相关奖励或表彰。
6.近3年有省级以上显示度高的成果或项目,或为学校在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方面有重大贡献者,或是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可优先推荐。
(二)近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此次评选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工作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
4.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有学术不端行为、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行为;
6.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7.辅导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8.年度因病假、事假等原因不在岗时间超过2个月的;
9.其他违反我校辅导员队伍管理考核有关规定、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或损坏高校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优秀辅导员评选名额不超过全校辅导员人数的5%,我校本年度优秀辅导员名额7人。
四、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辅导员于6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
2.学院择优推荐。各学院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照评选条件和附件4,经集体讨论确定择优推荐。评选推荐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适当吸收学生等服务对象参与,并充分听取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的意见和建议。
各学院评选推荐的优秀辅导员候选人,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将有关材料(附件1、2、3及支撑材料)按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选推荐。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条件审核,结合辅导员个人业绩及日常工作表现,报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选产生推荐人选,并在全体辅导员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报学校评审。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6月21日下午15:00前,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推荐的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全部申报材料,盖学院党委公章,报送至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西湖校区正行楼1015)。联系人:董淳一,联系电话:2593176,邮箱:dcysmbb@163.com。
报送材料包括:
1.辅导员本人填写的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
2.辅导员本人填写的附件2纸质版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按照顺序整理)。
3.学院汇总填写的附件3,纸质版一份;
4.附件1、2、3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其它
信息工程学院的优秀辅导员评选由信息工程学院参照本通知单独组织推荐并报学校。
附件:
1.阜阳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评审表
2.阜阳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评选个人业绩申报表
3.阜阳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4.专职辅导员工作业绩表(具体见电子政务内附件)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