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难点。我校大胆创新,尝试在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和美术学院试点采用“三排序法”认定贫困学生,以期评价规则更加科学,结果更加公正。
三排序法的第一个排序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以外的班级学生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学生进行认定,并统计产生按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A1。
第二个排序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通过实名投票方式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学生进行认定,并统计产生按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A2。
第三个排序为:将班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A1与班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A2名次相加,排列产生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综合排序A3。
依据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综合排序A3产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类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其认定在A2与A3中的排序名次相差较大的,通过学生座谈、家访等方式确定其家庭经济情况,对贫困认定失实的学生,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存在请吃等拉票行为的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教育、处理。对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做出失实评价的,对相关投票人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相应教育、处理。
“三排序法”相比较于以前贫困生认定办法贫困生认定小组的“单排序”增加了考量尺度,提升了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科学性;“三排序法”通过A2与A3的排名比较,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减少了贫困生认定小组的工作随意性;“三排序法”将贫困生认定与“家访”工作相结合,提升了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准确性。
本办法在今年试点后总结完善的基础上,明年将在全校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