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外籍教师聘请与管理办法
(校外〔2020〕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聘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外籍教师是指受聘在我校工作半年以上、从事语言教学的外国籍人员。
第三条 外籍教师的聘请应服务于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要有利于提高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水平,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是外籍教师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负责全校外籍教师工作,具体负责外籍教师的行政业务、生活及外事管理,同时配合其他单位做好外籍教师的招聘考核及相关管理与服务。
第五条 各用人单位(教学科研单位)负责所需外籍教师的招聘及教学管理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指导各用人单位做好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教学纪律及教学质量考核与监督。
第七条 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按照校内工作分工,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分别做好外籍教师公寓楼的安全保卫和物业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招聘与考核
第八条 外籍教师的招聘与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应严格遵循“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九条 外籍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二)必须是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
(三)获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具有两年以上的语言教学工作经历;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如TESOL、TEFL等证书者,可以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五)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六)符合上级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外籍教师的聘请程序
(一)提交聘请计划。每年3月和10月,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报送下学期外籍教师聘请计划,提交《阜阳师范大学外籍教师聘请申请表》,内容包括:聘请数量、语种、教学任务、到岗时间、聘请期限等。
(二)发布招聘信息。用人单位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的指标和外籍教师基本条件,自主对外发布需求信息,面向全球招聘所需外籍教师。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组织考察面试。每年6月和12月,用人单位根据应聘简历材料,组织专家择优进行审核面试,提出明确的录用建议。
(四)报送考核意见。用人单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书面报告考核情况和录用建议。
(五)提交学校研究。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向校长办公会报告用人单位的考核情况及录用意见。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公示,公示如无异议,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将结果反馈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六)办理聘用手续。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起草聘用合同,联系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合同签署及其他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外籍教师的工作任务及基本待遇
(一)外籍教师每周承担不少于18学时的教学任务,并根据用人单位或学校安排,每学年免费举办不少于1次语言文化类讲座。
(二)实行合同工资制,外籍教师的薪酬为每月7000-9000元人民币。根据优质优酬原则,具有学士学位的,起薪7000元/月,具有硕士学位的,起薪7500元/月,具有博士学位的,起薪8000元/月,由用人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报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核定。薪酬按月发放。外籍教师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相关规定,由学校代扣代缴。
(三)学校为外籍教师免费提供面积60-70平米的一室一厅公寓一套,公寓内包括床、床上用品、窗帘、办公桌、电视、冰箱、厨具等基本生活用品。学校若不能提供公寓,则按照以上标准和市场租价给予住宿补贴。公寓水电费由学校承担。
(四)学校为外籍教师每人每年发放旅游补助2200 元人民币,为来自亚洲国家的外籍教师每人每年发放4000 元国际机票补助,为来自亚洲以外地区的外籍教师每人每年发放10000 元国际机票补助。上述补助于聘期结束前一个月集中办理。聘期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五)外籍教师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带薪休假。
(六)学校为60岁以下外籍教师购买医疗保险。外籍教师按照医疗保险条款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自行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各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中方合作教师,协助外籍教师办理校内各类入职手续,熟悉校园环境和周边生活环境,在教学、科研、活动组织等方面提供帮助,做到“要求明确、管理有效、信息畅通、服务到位”。
第十三条 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外籍教师安排教学任务,提供教学材料,介绍专业培养方案,明确课程主要内容、教学目标、授课对象,提供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通知教学日程安排、法定假日调休、教室分布及学校的相关信息等。
第十四条 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外籍教师的教育教学业务指导与培训,督促其严格遵守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定,规范其教学行为,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各用人单位应鼓励外籍教师参加教研室的业务学习,加强中外教师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备课与课堂观摩,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及教学质量提升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 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外籍教师业务专长,组织外籍教师参与教工培训、外事宣传、双语课程开放、外文网站建设、外语角活动、竞赛指导等课外活动,并协助学校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活动。
第十七条 各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外籍教师的教研档案,注意收集、保存外籍教师编写的教材、讲稿等教研资料。
第十八条 各用人单位应从严把握外籍教师调课及请假事宜。外籍教师请假超过3天的,按合同扣除相应工资;请假外出离开阜阳市的,由用人单位报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批准。
第十九条 各用人单位应充分调动外籍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其担任学科或课程建设顾问等,报学校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其经济待遇。
第二十条 在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各用人单位应对外籍教师开展聘用效益书面评估,提出是否续聘的建议,报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研究。
第二十一条 各用人单位应配合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等单位做好外籍教师的生活服务工作。
第五章 行政及外事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应加强外籍教师管理的相关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三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起草外籍教师聘用合同,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并对校领导签署的合同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应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及时组织外籍教师参加入职体检,办理来华签证、专家证、居留许可证等,确保外籍教师按时到岗到位。
第二十五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应依据聘用合同,按时核定发放外籍教师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应维护外籍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在校工作期间享有合同赋予的各项权利。
第二十七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审批外籍教师的请假事宜。
第二十八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外事纪律教育,宣传我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要求外籍教师严格遵守中国法律、依法执教。
第二十九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应配合用人单位,关心外籍教师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定期征求外籍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应配合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做好外籍教师公寓楼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尊重外籍教师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禁止外籍教师以任何形式传教或进行宗教文化渗透等活动,禁止外籍教师宣传西方的错误价值观念、散布攻击我国政府的言论。
第三十二条 未经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同意,外籍教师不得从事与教学、科研无关的其它工作,不得在校内外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教学或其它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尊重外籍教师所在国的历史传统和节日文化,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日慰问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鼓励外籍教师积极参加学校或所在学院的文娱、体育等活动,不断增进与我校教师的情感联络。
第三十五条 学校鼓励符合聘任要求的外籍教师长期在我校任教。根据外籍教师各项工作综合测评,可酌情提高续聘期限内的合同工资。
第三十六条 外籍教师应按合同完成额定的教学任务,如自愿承担超出合同所规定的工作量,可自行与用人单位商定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 对教学认真负责、综合考核优秀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教师,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生活及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外籍教师日常生活管理,合理安排公寓楼的住房分配、家电用具及有关日常用品的购置。
第三十九条 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外籍教师公寓楼的日常维修与物业管理。具体职责为:
1.保证外籍教师公寓楼的水电气等基本设施的正常运作。
2.负责外籍教师入住前公寓楼的卫生清洁。
3.负责外籍教师公寓楼的大项维修及相关费用。
4.负责外籍教师公寓楼的日常物业管理。
第四十条 保卫处负责外籍教师公寓楼的安全保障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订和实施外籍教师公寓楼的安全防范措施。
2.设置和维护必要的防火防盗及消防安全手段。
3.加强外籍教师公寓楼的夜间巡逻。
4.定期对外籍教师公寓楼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5.负责处理日常和突发涉外治安和火警案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阜阳师范学院外籍专家(教师)聘请与管理办法》(校政〔2015〕101号)同时废止。
附件1.阜阳师范大学聘请外籍教师申请表
阜阳师范大学办公室 2020年05月02日印发
阜阳师范大学聘请外籍教师申请表
申请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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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计
划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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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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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任务 |
承担课程:
每周课时: |
到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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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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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教学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外事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