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外籍教师的中方合作教师
管理办法
(校外〔2020〕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中方合作教师应有作用,提高外籍教师聘用效益,更好地为我校教学、科研及专业建设服务,根据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文件精神及《阜阳师范大学外籍教师聘请与管理办法》(校外〔2020〕3号)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任职条件
第二条 岗位设置
每一位外籍教师配备1名中方合作教师。
第三条 中方合作教师的任职条件
(一)为外籍教师授课单位的专职教师,在校工作时间2年以上。
(二)政治素质过硬,工作态度端正,爱岗敬业,办事热情细致,执行力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三)能流利使用合作外籍教师的母语表达思想、开展教学管理及日常翻译工作。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协助本单位领导制定外籍教师聘请计划,及时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审批。
第五条 认真筹备及参与外籍教师的招聘、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协助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做好外籍教师的来校报到手续。
第七条 主动向外籍教师介绍中国的涉外方针政策、风俗习惯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帮助他们了解阜阳市和我校的有关情况,尽快适应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八条 协助本单位做好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及时向外籍教师介绍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提供教学资料,熟悉教学环境,指导教学设备使用,提供课程表及校历等,为外籍教师开课提供帮助。
第九条 按照本单位听课制度,定期观摩外籍教师的课堂教学,收集学生反馈意见,评估外籍教师的教学态度和能力,帮助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 协助外籍教师做好课程考试考查、试卷分析、成绩登记等事宜。
第十一条 协助外籍教师办理调课、请假、补课等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与外籍教师保持经常联系,掌握其思想和工作动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地向本单位和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反映外籍教师的重要情况和意见。
第十三条 为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做好陪同翻译等工作。
第十四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不与外教谈论政治、宗教等敏感话题。
第十五条 每学期结束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报告外籍教师假期计划,并做好安全提醒。
第十六条 完成本单位及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临时交办的其他配合管理的任务。
第四章 聘用及工作管理
第十七条 中方合作教师由外籍教师的用人单位选拔确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颁发聘用证书。
第十八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定期举行中方合作教师培训会,传达学习上级及学校有关外籍教师管理的政策文件,部署近期外籍教师工作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 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中方合作教师的指导培训,每学期至少举行1次中方合作教师与外籍教师的对接会,安排部署学期工作,解决教学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 中方合作教师每学期末向本单位及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提交书面工作总结报告一份,总结工作经验,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中方合作教师应与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映外籍教师的有关情况和诉求。
第二十二条 各用人单位应尊重中方合作教师的工作和付出,在绩效分配时对其工作量予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阜阳师范学院外籍专家(教师)中方合作教师职责》(校政〔2016〕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