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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纪委与党委会商及重要情况通报暂行办法
2021年02月25日 10:33  点击:[]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实学校党委主体责任和学校纪委监督责任,形成监督合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关于推进省属本科院校纪检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纪办发〔2019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皖纪发〔20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及中纪委、省纪委关于高校纪检体制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学校纪委和党委会商及重要情况通报机制在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学校党委主体责任和学校纪委监督责任,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会商通报的原则

会商及重要情况通报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依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则。

三、会商通报的方式

会商及重要情况通报的方式可通过召开会议、报告工作、列席会议、情况通报、现场监督、提出建议、文件会签、文件传阅、电话沟通等方式进行。

会商及重要情况通报会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会商及重要情况通报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及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会商通报。不定期会商及重要情况通报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主要就日常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工作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会商通报。其他方式的会商通报,采取不定期形式进行。

四、会商通报会议的组织

1.会商及重要情况通报会议由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协商动议。

2.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对会商及重要情况通报的事项进行梳理研判,提出初步意见建议,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会前沟通,确定会商通报的主要内容、参会人员及时间。

3.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落实。

五、会商通报的内容

1.学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工作。

3.学校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情况。

4.日常监督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群众来访、来信反映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监督检查及调研中发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存在的廉政风险。

6.反映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核查、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

7.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给予党内问责和党纪处分等方面情况。

8.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学校实施细则情况。

9.纪委其他重要工作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0.其他需要会商、通报的事项。

六、会商通报结果的督办

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加强对会商和重要情况通报结果落实情况和工作实效的监督检查,动态掌握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对措施不实,推进不力,影响工作进度的,依纪依规发出督查通报,跟踪督办,加强问责。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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