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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校友工作办法(试行)
2021年02月25日 10:33  点击:[]

校友是学校的宝贵资源和财富,是学校声誉的重要载体,是大学对社会的重要贡献,也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在学校建设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校友工作,加强校友与母校的联系,促进共同发展,根据学校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友工作坚持“服务校友、服务学校、服务社会”的宗旨,广泛联络校友,整合校友资源,支持与鼓励校友建功立业,积极引导校友为学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形成学校关心校友、校友心系母校、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二条  校友工作要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联络校友,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开展教育、科研、学术文化交流活动,鼓励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共同为母校的建设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  根据社会发展及学校实际,适时申报成立阜阳师范大学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制定并遵守《阜阳师范大学校友会章程》《阜阳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

第二章 校友和校庆日

第四条 校友包括在阜阳师范大学(含阜阳专区师范专科学校、阜阳中学教师进修学校、阜阳高师速成班和安徽师范大学阜阳分校、阜阳师范学院)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和教职工。

第五条 学校将每年9月20日定为校庆日,培养师生的校友意识,加强学校与校友间的沟通联系,增进校友与母校之间的感情。

第三章 校友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构建校院两级校友工作体系,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开展校友工作。

学校设立校友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友办)。校友办是学校负责校友工作的管理机构,代表学校负责全校校友工作的部署、协调和统筹管理,组织全校性的校友活动。

各二级学院是开展校友活动的主体,应设立校友工作联络组,负责本学院校友工作,由院长或党委(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校友工作并兼任学院校友工作联络员和校友服务平台管理员。

学校学生处、团委负责组建应届毕业生班级联络员和校友工作志愿者队伍,经常组织在校学生开展校友寻访工作,宣传学校建设发展成果。

其他职能部门支持和协助学校开展校友工作。

第七条  校友办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校友工作制度,完善校友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协调全校校友工作;

(二)多渠道联络校友,开发、整合校友资源,实现校友与学校资源共享,互助互利,增进母校与校友之间的沟通交流。学校优先支持与校友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三)建设和维护校友网站、校友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校友信息数据库;指导和协助二级学院或地方校友组织建设和维护校友服务平台;编印校友工作资料;

(四)指导协调召开校友代表会议及校级大型校友活动,策划、实施校庆活动;制定校友返校活动接待办法,协调、指导各类型校友组织开展校友活动;

(五)建立校友工作激励机制,进行校友工作开展情况考核(考核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六)指导、审核各级校友组织备案工作;

(七)指导、协调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加强校友工作与基金会工作的沟通交流,促进校友工作和基金会工作的深度融合与共同发展。

第八条 二级学院校友工作联络组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和维护各二级学院校友服务平台,设立校友工作联络员并报校友办备案,做好二级学院校友工作信息与校友办的信息共享和对接工作;指导和帮助以班级为单位的校友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二)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友联谊活动,及时向校友办反馈活动信息,推动校友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做好在校生校友意识培养及毕业生的跟踪联络工作。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毕业教育和校友返校等机会,采取各种形式,培育和增进在校学生对学校的认同感和校友意识;

(四)热心服务校友,认真做好本学院校友返校接待工作,包括各项服务和信息收集等;

(五)配合学校校友办工作,认真落实校友办相关工作安排,及时做好校友活动信息及相关工作动态的汇总、报送和联络工作。

第四章 走访校友

第九条 学校及各二级学院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校友走访工作。

第十条 校友办应及时收集、整理二级学院推荐的优秀校友,按教育、自主创业、公共服务等领域分类建立优秀校友信息库。

第五章 校友合作

第十一条 校友合作包括校友与校友、校友与学校、校友单位与学校之间的合作。

第十二条 学校本着服务校友、联系感情、合作交流、共同发展的原则,发挥校友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三条 校友办要做好校友捐资捐赠的登记、保管、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时向捐助人和社会进行公开。

第十四条 学校大力支持校友的发展,为校友继续教育、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科技支撑、人才招聘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六章 校友宣传

第十五条 学校应利用学校官网、校友网站、二级学院网站及其他媒体开展校友宣传。

第十六条 校友宣传主要内容包括历届校友在工作中做出的突出成绩,在校学生学习上取得的可喜成果,学校教师在教学科研中取得的重大进步,学校建设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以及校庆日活动和校友相关活动。

第十七条 校友返校活动宣传由组织单位和部门撰稿,在学校网站、校友服务平台等媒体上进行发布。

第七章 校友捐赠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校友捐赠。学校鼓励校友自愿为学校捐赠资金、物品用于优秀学生奖励、困难学生资助、学生创新创业、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以及有利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各类项目。

第十九条 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严格按照捐赠人意愿,规范使用和管理捐赠基金,并定期向捐赠人报告基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阜阳师范大学校友捐赠管理办法》授予捐赠者荣誉或称号。

第八章 校友工作经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友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由校友办统筹安排使用。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应为校友工作联络组提供经费、场地、设备等工作保障。

第九章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校友会、校友分会、校友联络处或校友的名义从事损害学校、校友组织以及校友利益和声誉的行为和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阜阳师范学院校友工作办法(试行)》(校政〔2019〕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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