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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四项机制实施办法
2021年02月25日 10:34  点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科学有效防治腐败,根据安徽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四项机制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落实机制

1.强化责任落实。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学校纪检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委开展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各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2.
落实“一岗双责”。学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3.
建立责任体系。分层分级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属于学校的高等级廉政风险,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属于学校的中等级廉政风险,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属于二级单位及职能部门的廉政风险,由二级单位及职能部门领导负责;属于岗位的廉政风险,在岗人员是责任主体,负直接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通过逐级落实防控责任,形成覆盖全面、权责相宜、责任明确的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体系,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4.
实行备案制度。各单位对已经确立和适时变更的廉政风险点,要按照风险等级,逐项进行登记备案。

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监控机制

5.加强动态管理。以年度为周期,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单位职权变更、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新要求,及时更新调整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等,不断完善防控措施,并依法公开、有效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
    6.
推行清单制度。学校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为契机,对权力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切实做到“一切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并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权力规范透明运行,防止权力寻租。
    7.
实施精准防控。针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强化对高等级廉政风险的精准防控。工作推进中,要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指导,防止出现搞形式、走过场的情况,确保精准防控取得实在的成效。

三、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处置机制
    8.重视信息采集。要建立信息采集平台,畅通信息渠道,把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权力运行关键部位作为信息收集的重点。从多方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及时听取单位内部师生员工的意见。
    9.
科学分析研判。定期对采集信息的真实度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影响面进行分析研判,按照高、中、低,合理确定预警等级,并形成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和建议。
    10.
分层分级预警。根据预警信息风险等级,及时予以处置。特别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综合运用警示提醒、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组织处理等方式,分层级向风险单位和个人发出预警。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到预警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对预警事项进行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或防范措施,及时回复发出预警的组织。

四、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检查评估机制
    11.开展专项评估。各单位应组成由相关人员参加的廉政风险防控评估小组。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考虑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社会反响等方面的因素,采取项目制的方式,确定评估对象和评估内容,力求客观公正。

12.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督查制度,把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重点对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动态监控是否实施、制度执行是否有效、风险预警是否及时、检查评估是否科学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3.
严格工作考核。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年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廉政风险防控考评指标和权重,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14.
强化责任追究。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对不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防控措施不落实、监督和管理责任不到位,导致廉政风险转化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本实施办法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1229日发布的《阜阳师范学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四项机制实施办法》(校党〔2015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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