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文件制度

当前位置: 千亿体育登录-千亿体育平台 > 规章制度 > 校文件制度 > 正文

阜阳师范大学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细则(试行)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6日 09:39 点击次数:[]

第一条 为促进“互联网+教育”健康发展,规范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营造健康、有序、安全的网络空间和学习环境,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教育部办公厅《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包括各类教育APP、微信平台公众号、小程序、H5等学校自研自用、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

第三条 教育移动应用的管理。学校教育移动应用的统筹管理职能部门为信息化中心,管理责任体系为“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学校教育移动应用统一纳入学校信息化工作予以管理、纳入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

第四条 教育移动应用的开发。各单位开发教育移动应用应经职能部门立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发未经立项的教育移动应用。

第五条 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各单位选用教育移动应用应报职能部门审核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选用未经审核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选用未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

第六条 教育移动应用的决策。对要求统一使用和大范围采集个人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在履行立项和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充分征集用户意见,并经领导班子审定同意。采集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组织科学性、伦理性、安全性论证。

第七条 教育移动应用的共享。学校严格控制教育移动应用的数量,统筹规划小程序、企业号等应用。原则上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整合成一个应用;面向教职工提供管理服务的整合成一个应用;面向学生提供办事服务的整合成一个应用。建设数据集中、服务集成的教育移动应用。遵循“一数一源”的数据共享原则,所有教育移动应用使用个人基本信息应从基础数据库中共享,不得向用户重复采集个人基本信息。

第八条 教育移动应用的安全。自主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应经过等保测评和安全评估方可上线。超过半年未更新的教育移动应用应予以整合、关停。原则上大范围采集个人信息的教育移动应用应通过个人信息安全认证,规范数据生命周期的管理。

第九条 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我校自研自用、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的使用者备案工作。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情况纳入网络安全责任制考核。对备案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

第十条 教育移动应用的宣传。各单位上线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在上线前应加强宣传和解读,对师生存在的疑问进行认真解答。

第十一条 教育移动应用的投诉。师生对教育移动应用进行投诉或者提出意见的,应首先通过教育移动应用显著位置公布的客户服务方式向提供者进行投诉、反映。经投诉无效、且确属于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责任的,可向安徽省教育厅或者平台提供者住所地的市、县教育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应实事求是。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阜阳师范大学电子邮箱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阜阳师范大学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