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社政[2002]004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通知》的精神与要求,结合我院科研经费管理有关制度,制定此制度(草案)。
第一条 基地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第二条 基地经费来源,包括省教育厅所拨建设经费、学院按规定比例配套经费、基地取得的与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联合共建的经费;基地咨询获得的服务性收入;基地申报获得的课题经费。
第三条 基地经费使用与报销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制。
第四条 基地经费使用范围:科研范围(自选课题费、图书资料费、调研费、学术活动费、科研奖励费);办公费;内部分配;其他。
第五条 其他经费管理实行钱帐分开。
第六条 基地经费年度计划由基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七条 基地经费工作接受院科研处、财务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