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文化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006-10-08 00:00:00

皖北文化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暂  行)

第一条  皖北文化研究中心是我院整合全院社科力量组成的一个大型的、综合性的科研机构,其目的是优化我院的科研能力,突出重点、强项,集中力量突破,力争实现我院科研的整体发展目标。

第二条  皖北文化研究中心直接隶属于学校,由主管院长、院学术委员会直接领导。

第三条  皖北文化研究中心由中心办公室、“三子”(老、庄、管)研究室、三曹及建安文学研究室、皖北历史文化研究室、皖北经济战略研究咨询部、皖北人才研究及培训部、中心图书资料及情报信息部等组成。中心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事务。各部门分工协作,一切围绕着中心的科研活动开展活动。

第四条  皖北文化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责任制。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工作,其中包括研究项目的确立、研究人员的调配、经费的使用等。

第五条  中心研究项目应围绕皖北文化这一大论题来确定,可以是中心研究者自行确定,可以是中心统一确定。但,无论是自行确定还是中心统一研究都要经过专家的论证。

第六条  中心的研究项目可以作为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青年基金的项目申报,也可以作为申请省社科基金、教育厅研究项目申报。一旦申请成功,学院和中心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

第七条  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发表的研究成果,凡以中心为第一单位,中心均给予相应的科研奖励。奖励参照《阜刚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及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八条  皖北文化研究中心聘任专兼职责人员,均由中心正副主任和各研究室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依照程序进行全面考核,尤其考核其科研能力及研究方向,对合适者予以聘任。

第九条  皖北文化研究中心的经费由中心主任统一掌握,按需分配。保证重点项目重点投入。对于申报国家及省部级项目成功者,其经费由申报者自己使用,中心主任不予干预。

第十条  皖北文化研究中心定期开展学术活动,聘请相关专家来中心举办讲座,中心专兼职人员定期进行学术研讨。中心要加强对外界的学术交流,鼓励走出去,请进来,活跃学术氛围,开阔学术视野。

第十一条  中心的资深专家要做好传、帮、带工作,认真做好指导年轻研究者的工作。有条件者,可接受外校的访问学者。

第十二条  皖北文化研究中心专兼职人员要团结协作,保持良好的品德修养,一切为了学院的发展,为中心的发展,不做损害学院和中心的事情。如果发现某一专兼职研究人员不遵守学院及中心的规划,立即辞退,拒绝其参予中心的任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