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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学院博士特殊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8年10月24日 10:57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经学校2018年3月6日校长办公会和2018年3月7日党委会研究决定,印发《阜阳师范学院博士特殊津贴发放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阜阳师范学院

                                 2018年3月8日

 

 

 

阜阳师范学院博士特殊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博士特殊津贴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办法

1.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博士,主持二类及以上课题或教学科研成果达到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或已经评为教授者,发放六年博士特殊津贴,前三年每月发放1500元,后三年每月发放2500元;

2.35周岁以上到40周岁(含40周岁)博士,主持二类及以上课题或教学科研成果达到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或已经评为教授者,发放五年博士特殊津贴,前两年每月发放1000元,后三年每月发放2000元;

3.40周岁以上到45周岁(含45周岁)博士,主持二类及以上课题或教学科研成果达到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或已经评为教授者,发放四年博士特殊津贴,前两年每月发放1000元,后两年每月发放1500元;

4.45岁以上到50周岁(含50周岁)博士,主持二类及以上课题或教学科研成果达到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或已经评为教授者,发放三年博士特殊津贴,每月发放1000元;

5.50周岁以上博士,主持二类及以上课题或教学科研成果达到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或已经评为教授者,发放两年博士特殊津贴,每月发放500元,若两年内达到退休年龄,则津贴中止发放。

6、具体发放办法见下表。

表:博士特殊津贴发放标准

年龄

发放年限

发放标准

≤35

6

1500元/月(前三年)

2500元/月(后三年)

>35≤40

5

1000元/月(前两年)

2000元/月(后三年)

>40≤45

4

1000元/月(前两年)

1500元/月(后两年)

>45≤50

3

1000元/月

>50

2

500元/月

二、发放时间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认定,认定后,待遇自每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个人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本人基本情况、申请档次和对照条款。

2.部门初核

人事处协调科研处、教务处审核申请者的年龄、科研教学成果或教授资格。

3.学校审定

人事处将初核结果报学校审定,学校同意后开始发放。

四、相关说明

1.博士特殊津贴每人只认定一次,不重复享受;具有博士学位,并已经取得其他系列正高职称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2.教学科研成果达到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皖教人〔2016〕1号文件执行(含第二十二条)。

3.本办法中的年龄是指申请人身份证年龄,以当年到时间计算节点时的年龄为准,首次认定以2018年3月7日为时间计算节点,以后认定以每年的3月7日为时间计算节点;

4.正式到校工作未满三年的博士,或者博士服务期未满三年的博士,可以在符合条件时提出申请,经学校审定后,待遇自第四年的1月1日起执行;

5.享受博士特殊津贴的博士若申请调离,须退还已经享受博士特殊津贴的一半;

6.本办法自2018年3月7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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