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证管理和使用,根据《阜阳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阜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新生学生证办理
1.新生入学三个月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并取得学籍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办理学生证。各学院组织新生在学生证上粘贴照片(近期1寸证件照)、统一组织加盖学校印章并在相应学期注册栏填写日期,加盖注册章。
2.学生证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身份证明,应妥善保管,爱护使用,谨防损坏。
3.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报到缴费后,应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方能取得学习资格。未经注册的学生证视为无效学生证。
4.学生证上的各项内容应准确、真实填写。其中“假期火车票减价优待凭证”栏内的乘车区间,填写的火车到站应与家庭住址一致。如因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需更改乘车区间,应填写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更改家庭住址信息申请表”,并提供家长工作证明及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更改。
第二条 老生补换学生证
1.学生证如有遗失,申请补办,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持院系证明到阜阳日报社或颍州晚报社等媒体办理挂失手续。
(2)学生填写《阜阳师范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可到教务处网站下载),经辅导员、所在学院同意签章,并在照片上加盖院系公章后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
2.学生证因严重损坏而需要更换的,须将损坏的学生证连同相片一起到教务处教务科予以更换新证。
3.因休学、复学、转专业而变动学籍的学生,凭有关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学生证变更手续。
4.学生证补办时间原则上每学期集中两次:第一学期为9月第二周、12月第一周;第二学期为3月第二周、6月第一周。
5.学生证原则上只补换办一次。
第三条 学生证火车票学生优惠卡
1.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须乘火车往返,学校统一发放“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教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购置“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后按新生比例发放各学院管理。
2.按照教育部及原铁道部有关规定,家庭住址在阜阳市所辖县市区及亳州市所辖涡阳、利辛和蒙城三县者,原则上暂不发放“火车票学生优惠卡”。
3.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贴于学生证封底“购票优惠卡粘贴处”。此卡一经粘贴将不能揭下重贴,如揭下将破坏读卡信息码,此卡将因无法识别而作废。
4.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内存有乘车次数4次,学校于每年12月第一周统一办理充磁服务,其余时间不接受单独补办和充值的申请。学生以班为单位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集中办理。
5.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有效期与学生证有效期相同。
第四条 在学生证使用中有下列行为者,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外,原则上不予重新办理学生证。
1.擅自涂改学生证;
2.将本人学生证借给他人使用;
3.补领学生证后,找回遗失的学生证而未上交注销、二证同时使用;
4.在申领补发学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阜阳师范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教字〔1995〕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