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校对口支援交流学习生学习管理,规范学生在安徽大学和安徽财经大学(以下简称对口支援高校)学习获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与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赴对口支援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在校生经批准出国(境)研修的课程学分认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修读要求
学生确定到对口支援高校交流学习后,应在所在学院的教师指导下修读与所在专业主干课程相关内容,学时与学分总量不少于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
三、课程认定
1.学生在对口支援高校交流学习结束后,所取得的课程成绩须经对口支援高校教务处签字盖章确认。
2.学生返校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应向所在学院申请交流学习生课程认定。
3.学生在对口支援高校所学课程与其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必修或选修课相近或相同的,由所在学院按培养方案中的同类课程予以认定;若为其他学院(部)开设定课程,则由开课学院(部)予以认定并将认定意见交学生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备案;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课程原则上认定为学校通识教育课程。
4.学生申请课程认定,需填写《阜阳师范学院课程认定与置换申请表》,并附交流学习高校教务处出具的课程成绩单,所在学院提出课程认定意见并经主管教学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载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成绩转换
1.由于高校学期时间存在长短差异,学生交流学习获得的课程学分采用以学时换算学分的办法计算,原则上17学时计1学分。
2.学生交流学习获得的成绩,若为百分制,则按照实际分数登录;若为等级成绩,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换算为百分制成绩:A=90分(A+、A-均视为90分,以下同),B=85分,C=75分,D=65分;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由课程认定学院(部)以取中的原则提供成绩意见,经教务处审批后登录成绩。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阜阳师范学院课程认定与置换申请表
二○一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