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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学生军训工作条例
2021年02月25日 16:44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军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776号)《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191号)《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建设标准》(教体艺〔20194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加强学生军事训练,按规定有计划地让学生掌握必备的军事知识、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以及综合素质,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高素质后备兵员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对于加快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学生军训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学生军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遵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为重点,为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建设国防后备力量服务。

通过学生军训,让学生掌握军事基础知识和基本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忧患危机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提高学生综合国防素质。

 

第二章  内容要求

 

第四条  学生军训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列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考核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学生军训由《军事理论》《军事技能》两部分组成。《军事理论》教学时数36学时,记2学分;《军事技能》训练时间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112学时,记2学分。

第五条  《军事理论》教学内容包括中国国防、国家安全、军事思想、现代战争、信息化装备,《军事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共同条令教育与训练、射击与战术训练、防卫机能与战时防护训练、战备基础与应用训练。

第六条  学校严格按纲施教、施训和考核,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调减、占用教学、训练内容和时数。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领导、军分区领导、承训部队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军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装部,办公室主任由武装部部长担任,副主任由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下设训练、宣传、教学、后勤、安全等工作组。

第九条  参与学生军训工作的工作人员和辅导员老师,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勤奋工作,团结协作,关心学生,按要求做好军训中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  军训期间,参训学生根据需要编成若干个连、排:连长、排长由承训部队的教官担任,副排长由辅导员担任。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对军训工作实施全面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配合。

及时研究、决定、解决军训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开训动员、训中慰问及军训成果汇报。

向上级单位及领导汇报我校军训工作。

第十二条  军训办公室职责

拟制军训实施方案以及安全预案。

协调与承训部队的关系,保障训练科目的顺利进行。

落实教学、训练内容,提高教学、训练质量。

购买、发放、调整参训人员的服装及军训物品。

组织举办学生军训动员大会。

组织会操,开展军训成果交流,对阶段性成果进行评价。

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

做好军训成绩评定,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

组织举办学生军训成果汇报暨表彰大会。

十一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十二妥善解决军训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  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职责

(一)校办公室负责学生军训期间的领导接待,做好军训成果汇报暨表彰大会的会务保障,准备起草校领导讲话稿。

(二)保卫处负责学生军训期间的安全教育和保卫工作,协助做好学生违法违纪的调查处理。

教务处负责将《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纳入学校人才培训方案和教务管理系统。

学生工作处协助抓好军训学生的教育管理,并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了解掌握特困生情况并予以相应补助。

宣传部负责军训的宣传报道。

团委负责军训期间文体娱乐活动的组织开展。

后勤服务集团(校医院)负责保障军事技能训练场地的提供;保障饮食安全;抓好训练期间的内务卫生检查;每天向两校区各派出2名医护人员现场服务。

(八)各学院负责本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纪律和安全教育管理;摸底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做好因病等免训学生的教育管理;协同教官做好对学生的施训,确保训练安全有序;协同教官做好学生的考勤、成绩考核及推优;安排辅导员每天到训练场地、寝室了解学生状况,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做好本学院学生军训的宣传报道,动员组织学生参与各类军训活动等。

 

第五章  学生守则

 

第十四条  训练期间必须按要求着装。

第十五条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克服困难,坚决完成训练任务。

第十六条  勇敢顽强,吃苦耐劳,积极参加训练,不断提高素质。

第十七条  执行军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守纪律。

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各项勤务,尽职尽责,坚守岗位。

第十九条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第二十条  文明礼貌,尊重领导、教官和老师,团结互助,爱护集体荣誉。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  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保持训练场地清洁。

第二十三条  严禁吸烟酗酒。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四条  开展国防教育,强化国防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第二十五条  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忱。

第二十六条  开展法规教育,提高法纪观念,增强组织纪律性。

第二十七条  进行时事政策教育,了解社会,了解世界,增强责任感。

第二十八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组织演讲、歌咏、拔河、球类比赛以及文艺晚会,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第二十九条  根据军训中不同阶段的特点,采取谈心、座谈、主题班会等方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第三十条  坚持党团组织生活,发挥党团员、学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及时解决军训中出现的思想问题。

 

第七章  训练场地规定

 

第三十一条  参训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训练场地;与军训无关的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训练场地。

第三十二条  严禁男、女同学在训练场地内勾肩搭背。

第三十三条  爱护公物和训练场地环境,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及废弃物。

第三十四条  严格遵守训练纪律。在训练场上,口令就是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不得顶撞教官;不得无故旷训。

第三十五条  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各项规定,做到有秩序,守纪律;讲文明,有礼貌;不起哄,不鼓倒掌。

 

第八章  请、销假制度和免训规定

 

第三十六条  依据有关规定,参训学生要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实施请、销假制度和相关免训规定。

第三十七条  训练期间,原则上参训学生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逐级请示,按规定权限批假;请假未获批准者不得离开训练场地。

第三十八条  请假准予后,由所在连排教官、辅导员交代注意事项,明确归队时间。

第三十九条  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归队,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必须提前报军训办公室批准。

第四十条  请假人员归队后要及时销假。

第四十一条  因病不能参加训练的学生,必须持校医院的诊断证明,经所在学院的主管领导批准,报军训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训。

第四十二条  免训的学生在军训期间,应接受相应的教育管理。

 

第九章  安全规定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雷厉风行,令行禁止。

第四十四条  训练期间,所有参训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第四十五条  训练期间,禁止饮酒;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疾病预防工作,防止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四十六条  参训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做单双杠和其他强度大的体育活动。

 

第十章   考核评比和汇报表彰

 

第四十七条  为了促进学生军训工作的开展,调动参训人员训练积极性,提高军训效果,军训期间将所训科目统一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第四十八条  军事技能训练结束前,在各排参训考勤的基础上,根据训练成绩和表现,对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条件,按规定比例评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整理有关材料报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四十九条  军事技能训练结束后,由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军训成果汇报暨表彰大会,汇报军事技能训练成果,宣布表彰决定。

 

第十一章    

 

第五十条  本条例由学校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阜阳师范学院学生军训工作条例》(院党字〔2007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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