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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2021年02月25日 17:13  点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与干部和师生员工的联系,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了解基层、服务师生员工、指导工作、促进发展的机制,努力做到严格管理与真情关心干部有机统一,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谈心谈话对象

(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

(二)班子成员之间。

(三)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之间。

(四)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

第二条 谈心谈话原则

(一)坚持以诚相待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三)坚持有的放矢原则。

(四)坚持教育帮助原则。

(五)坚持注重实效原则。

第三条 谈心谈话形式和内容

谈心谈话分为组织约谈、个别谈话、集体谈话等形式,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学校中心工作。了解和掌握部门、单位中心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推进正确决策和协调发展。

(二)领导班子建设。了解和掌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三)干部队伍建设。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状况、学习状况、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心理健康、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化解矛盾。

(四)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倾听干部师生的意见、建议,帮助领导班子和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促进事业发展。

(五)其他需要通过谈心谈话沟通了解的情况。

第四条 谈心谈话类型

(一)日常谈话。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谈心谈话,了解班子成员、党员、群众日常思想动态及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听取、反馈意见建议。日常谈话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党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实施,或结合奖惩、考察、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也可根据领导干部本人要求单独谈话。

(二)任职谈话。干部新任或离任、职务调整交流时要进行谈话。对新任职的干部要指出实现工作岗位目标的努力方向和不足之处以及以勤政廉政为主要内容的要求勉励性谈话;对调整职务的干部要全面客观评价,听取意见建议,提出新的要求和希望;对离任的干部,以肯定工作成绩,征求对学校发展和各项工作意见为主。

(三)廉政谈话。学习交流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提出廉洁从政要求,对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要求。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并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对策措施。

(四)提醒谈话。班子成员、党员队伍、群众之间发现不团结、不和谐现象,干部、党员个人及家庭成员有不廉洁等苗头性、倾向性和其它值得注意的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

(五)诫勉谈话。发现党员干部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不严格;或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或在巡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或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应及时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和问题性质,并责成当事人就其问题进行说明检讨,要求限期改正。

(六)反馈谈话。干部、党员考核工作结束后,对民主测评、评议等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或党组织及时向相关人员反馈。

第五条 谈心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了解谈心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性格特点,熟悉其所在单位、部门的基本情况,确定谈心谈话重点,采取不同的方式开展谈心谈话。

(一)党委书记、校长要与班子成员进行谈心,尽可能与有不同意见的同志多谈心。

(二)校领导每年要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处级干部认真谈心谈话,指出问题,改进工作。

(三)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相互之间每半年谈心谈话。

(四)做好谈心谈话的记录,谈心谈话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要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并根据实际,及时向学校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领导干部通过谈心谈话调研了解、推动问题解决情况要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报告。

第六条 针对在干部群众中有不良反映或存在违纪违规问题领导干部的谈心谈话,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以及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规定办理。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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