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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
2021年02月25日 17:15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夯实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下简称“述职评议考核”),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 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述职评议考核应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二)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基层党组织履行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等情况。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联系服务师生群众等情况。

(四)紧紧围绕学校和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强化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五)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情况。

第五条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述职评议考核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着力解决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面面俱到、走过场。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结果评定

第六条 述职评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述职的二级党组织书记要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把自己摆进去,总结工作成效,主要查摆突出问题、分析产生根源,提出破解工作瓶颈的措施。

第八条 述职评议考核一般以学校党委扩大会议的形式开展,参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了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部分“两代表一委员”、部分学院院长、基层党支部书记代表、党员干部和师生代表参加。

第九条 严肃开展述职评议,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对现场述职的二级党组织书记逐一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点评一般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进行。述职评议后,应将二级党组织书记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第十条 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评价为“较好”或以下等次的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一条 述职评议考核结果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等次。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反馈和运用

第十二条 述职评议考核结果由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向本人反馈。

第十三条 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二级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述职评议考核结果未达到“好”等次的,二级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其领导班子综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考核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四条 述职评议考核结束后,二级党组织书记要认真梳理分析自己查摆、上级点评指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整改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由所属二级党组织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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