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发[2019]27号)精神,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提升新闻宣传水平,营造良好的校园舆论氛围,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闻舆论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管宣传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宏观管理与指导,通过检查、指导、评比、通报等方式对新闻宣传工作进行管理。
第四条 校信息化中心负责为校园网站建设与运行提供安全、稳定、高速的网络硬件保障。
第二章 新闻采写上传制度
第五条 根据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新闻稿件主要由事件相关主办单位负责采写上报。
第六条 新闻采写要求
(一)新闻采写要把握真实性、典型性、新闻性、导向性、及时性原则,避免把一般性、常规性工作作为新闻采写;
(二)准确把握语言分寸,新闻中涉及部门、单位领导讲话的,一般应避免使用“重要讲话”“指示”等用语。学校领导原则上也不使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指示”等用语。上级领导到部门、单位检查指导工作一律不使用“莅临”等用语;
(三)涉及全校性重要工作和活动的新闻,出现人物姓名一般应到校级领导为止。专项工作新闻可酌情出现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重要人物姓名;
(四)新闻中涉及校外人物姓名、职务等背景资料,一般应由相关单位提供,并参考相关部门意见处理;
(五)新闻中涉及校内两个以上部门或校内人员排序时,一般参照学校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有关文件处理;
(六)校内新闻采写,应尽量淡化职务称谓;需提及职务的一般应在文稿前面提一次,其后再出现时直称姓名;一般应采取“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避免“姓名+职务称谓”和“姓+职务称谓”的方式;特定事件需涉及某人两个职务称谓时,一般使用“主职务称谓+兼职称谓+姓名”的方式;社会知名人士、文教界人士等,在文稿中出现时可适当在姓名后加“先生”“院士”“教授”等;军界人士姓名后可加“将军”“少将”“大校”等;新闻稿中一般不在姓名后加“同志”称呼。多个校领导参与的活动,可采用“校领导×××、×××等”的简略形式;
(七)按照“文责自负”原则,新闻稿件应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供稿署负责人姓名),作者应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各单位、各部门二级网站发布的新闻,原则上遵照此条要求。
第七条 上传新闻稿件格式编排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闻标题和正文中,空格、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使用半角。标点符号应使用全角,特殊情况或有关特殊符号除外;
(二)新闻标题中的部门和单位名称一般使用规范简称。新闻正文中的部门和单位名称一般应在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再次出现时使用简称;
(三)作者署名原则上不超过两人,名字间使用半角空格,如需区别“文、图”,采用“撰稿:作者(半角空格)图片:作者”的形式。原则上不接受署名为“学生个人”“学生社团”的稿件;
第八条 各类附带的图片要精选。质量上要保证清晰,不带水印,无“硬伤”,避免上传合影,数量上以能反映新闻内容、不重复为宜。图片上传需为jpg格式,宽度为700像素。
第九条 通讯员在上传信息之前必须认真校对,以防内容错漏。
第三章 新闻审核发布制度
第十条 校园网站是学校新闻宣传的网络媒体,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编辑、审核发布校园网主站各类新闻,各单位、各部门负责编辑发布本单位、本部门网站新闻。
第十一条 为保证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校园网站新闻上传发布实行“三审三校”制度。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本部门上传新闻稿件的审核,并在上传的新闻稿件中注明审核人姓名。需要校领导审核的新闻稿件由各单位、各部门送审。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全校所有新闻的终审。各审核人要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
第十二条 学校对外新闻宣传归口校党委宣传部管理。学校对外新闻宣传所有稿件需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签署意见后,方能对外发布。涉及学校全局性重要工作的需报校党委书记或者分管校领导同意。
(一)校党委宣传部的对外新闻宣传组织管理职责包括:
1.策划、组织学校对外媒体宣传活动;
2.审批各部门、各单位对外媒体宣传方案,审核对外媒体宣传稿件;
3.汇总并归档对外媒体宣传成果。
(二)学校对外新闻报道的主要形式为:
1.举办新闻发布会;
2.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学校相关活动和来校采访;
3.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4.向新闻媒体推介新闻通稿。
(三)涉及全校性的重要方针政策、改革举措、工作部署、招生就业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的对外新闻发布,可以“阜阳师范大学”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由校新闻发言人组织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阜阳师范大学”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四)报道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教育部、安徽省和阜阳市等领导在我校的活动及重大事件的有关新闻稿件,必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签署意见,并报校党委书记或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校党委宣传部对外发稿。
(五)学校各部门、各单位未经校党委宣传部批准,接受涉及学校的新闻媒体采访,或师生员工个人私自向媒体报料、投稿或接受采访,造成新闻失真和学校声誉受损,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六)学校重大活动须邀请校外新闻媒体的,经校党委宣传部同意并确定媒体名单后,方能组织实施。
(七)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向校外新闻媒体投送的反映我校有关情况的各类新闻作品,必须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才能发表。宣传作品一经公开发表,作者应及时将发表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及发布稿件的链接网址交校党委宣传部登记存档。
(八)稿件经校外媒体发布后,校园网站应及时予以转载。
第十三条 利用建立的“校园网站新闻发布平台”,采取拟稿人拟稿、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审核、宣传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终审等多级流程,实现校园网站新闻发布无纸化办公。校党委宣传部每年利用该平台对相关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和宣传工作负责人要强化新闻审核工作责任感,严把政治关、质量关,逐字逐句逐图审核,确保新闻质量。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真实性。新闻内容包括事件的真实性,包括所有涉及的称谓、提法必须真实、准确。
(二)及时性。全校性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的新闻投稿时间原则上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一般新闻稿件须在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含新闻发生当天)上传,超过三个工作日的,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原则上不予采用。
(三)规范性。根据上述新闻采写和新闻上传的有关规定,审核新闻稿件的内容和格式是否规范。坚决杜绝新闻稿件中错字、病句、逻辑混乱等错误发生。
第十五条 校园网站新闻宣传主要内容
学校校园网主站主页设置“学校要闻”和“综合新闻”两个新闻栏目。
(一)“学校要闻”栏目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省、市领导同志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校,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2.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3.学校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4.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校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
5.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6.学校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7.学校领导活动;
8.集体或个人获省级以上重要奖励;
9.各部门、各单位改革发展中好的做法、特色和亮点工作,重要建设成就、办学成果和典型经验
(二)学校一般性工作新闻及各单位、各部门新闻在“综合新闻”栏目中发布,主要内容包括:
1.在“学校要闻”发布内容之外的涉及全校的工作和活动;
2.各单位、各部门重要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
3.各单位、各部门其它重要新闻。
第十六条 校园网站新闻报道遵循价值取向原则。涉密活动不予报道,短时期内密集开展的调研、考核、内容相同的讲座,重复开展的同类型的学生活动、各类比赛等,一般合并或者择先、择优报道。
第四章 通讯员制度
第十七条 通讯员是指我校各单位、各部门负责网络信息发布的工作人员。通讯员由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安排一名在职人员兼任,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八条 通讯员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文字编排软件操作能力,能准确把握和贯彻校党政整体工作思路,熟悉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有敏锐的信息触觉,较好的文字编辑和表达水平;
第十九条 通讯员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本部门主页更新和维护,重要新闻经审批后报送至学校新闻发布平台;
(二)每个工作日登录阜阳师范大学校园网站通讯员QQ群并保持在线,密切关注和本单位、本部门有关的新闻报道,如发现新闻报道有错漏,在二级网站的应及时修改,在校园网主站的应及时告知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进行修改;
(三)积极参与有关会议、学术交流、培训、网上讨论等活动;
(四)及时提供各类新闻线索。
第二十条 通讯员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损害集体荣誉和利益的;
(八)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通讯员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校党委宣传部按自然年度对全校所有单位网络新闻采写上传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并对优秀单位和优秀通讯员进行表彰。
第五章 新闻宣传成果认定和奖励办法
第二十二条 新闻宣传成果的类型
(一)内宣成果:在校内新闻网、校报、学校官方微信和微博等媒体播发的反映学校及各单位工作的新闻作品。不包括校报副刊、广播文艺栏目中的文学艺术类作品。
(二)外宣成果:在市级及以上报刊、电视、广播、主流网站、官方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上报道的反映学校及各单位工作的新闻作品(含文字报道、新闻摄影、音像新闻等)。不包括个人公开发表的文学艺术、论文类等作品。
在具有CN刊号的期刊、杂志上刊发的介绍学校各方面工作动态、经验、成就、简介的文章,给予认定。在校外内部刊物上刊发的新闻稿件,不计入外宣成果。
第二十三条 新闻宣传成果的认定
(一)内宣成果
教职工、学生撰写的稿件,认定给作者所在的单位。由校党委宣传部策划安排、校报记者采写的稿件,不计入单位稿件。两个以上单位的作者采写或在编发中多稿合一的稿件,原则上对作者所属单位分别认定一篇。
(二)外宣成果
1.媒体级别认定
国家级:《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教育部网、学习强国等网络媒体。
省部级:《安徽日报》《安徽青年报》《新安晚报》《江淮时报》《安徽工人日报》等;《安徽教育工作情况》等省教育厅主办的简报;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先锋网、安徽教育网、中安在线、凤凰网等网络媒体。
地市级:《阜阳日报》《颍州晚报》等;阜阳广播电视台;阜阳发布、阜阳新闻网等网络媒体。
其他媒体,比照上述规则认定级别。
2.成果篇目认定
同一内容新闻稿件多次在校外媒体转载、发布,认定一篇最高级别媒体的新闻宣传成果,不重复认定。
校外媒体已发布的新闻稿件,经过再次加工,以不同的视角或宣传主题在更高一级或另一同等级校外媒体发布的,可增加认定一篇。
3.成果归属认定
署名为校教职工或学生的新闻宣传成果计入作者和所在单位。
署名为媒体记者的新闻宣传成果,计入通讯员或者主动策划活动、主动邀请媒体记者前来采访的单位。媒体记者主动上门采访,被采访单位、部门主动配合而撰写的新闻宣传成果,计入该单位(同时采访多个对象,且多个部门参与配合的新闻宣传成果,成果只认定给主要配合单位)。
新闻宣传成果中只涉及到单位的新闻事件或人物,该单位没有主动策划,且无该单位教职工或学生署名,不认定为该单位宣传成果。
第二十四条 新闻宣传成果的计分
(一)内宣成果,学校要闻每篇计1分,综合新闻每篇计0.25分。
(二)外宣成果,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计2分、5分、10分。
第四条 新闻宣传稿件的统计
(一)内宣成果,由宣传部负责统计。
(二)外宣成果,由各单位收集,报宣传部汇总并认定。纸质媒体刊发的新闻,应提供原件;电视、广播等媒体播发的新闻,原则上应提供录像或录音(不能提供的,需要电视台、广播电台出具证明并附新闻发稿单复印件);网络新闻要提供详细网址并打印。
第二十五条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一)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1.每年按学校二级学院和部门数的一定比例评选产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2.先进集体的评选根据各单位内宣、外宣成果计分统计情况排序确定。
(二)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1.教工:依据教职工个人内宣、外宣成果计分排序情况,评选产生“优秀通讯员(教工)”10名。
2.学生:根据学生个人内宣、外宣成果计分排序情况,评选产生“优秀通讯员(学生)”10名。
第二十六条 奖励办法
(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
1.先进集体奖励1500元,颁发奖牌。
2.教工先进个人奖励800元,颁发奖状。
3.学生先进个人奖励500元,颁发奖状。
(二)外宣成果奖励
1.国家级媒体:
纸媒500字以下,电视30秒以下,每篇奖励1000元;
纸媒500-1000字,电视30-60秒,每篇奖励1500元;
纸媒1000字以上,电视60秒以上,每篇奖励2000元。
纸媒图片新闻每幅奖励500元。
2.省级媒体:
纸媒500字以下,电视30秒以下,每篇奖励500元;
纸媒500-1000字,电视30-60秒,每篇奖励800元;
纸媒1000字以上,电视60秒以上,每篇奖励1000元。
新闻图片每幅奖励300元。
3.市级媒体:
纸媒500字以下,电视30秒以下,每篇奖励100元;
纸媒500-1000字,电视30-60秒,每篇奖励200元;
纸媒1000字以上,电视60秒以上,每篇奖励300元。
新闻图片每幅奖励100元。
4.广播媒体发布的新闻报道,按电视新闻同级别、同时长的四分之一予以奖励。
5.在本办法认定媒体级别范围内网站、官方公众号刊发的新闻稿件,国家级每篇500元,省级200元,市级50元。同一内容新闻稿件网站转载以最高级别的一篇予以奖励。
6.经由宣传部联系发布在学习强国、安徽教育网等网络媒体的稿件,只积分,不奖励。
(三)对外宣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给予特别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阜阳师范学院校园网站和新闻宣传管理办法》(宣〔2011〕10号)《阜阳师范学院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试行)》(校政〔2015〕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