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学辅导教师
考核管理办法
校继教〔2020〕9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进一步适应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和信息化建设需要,落实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保证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有力推进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安徽高校继续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与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2016年-2018年)》(皖教高〔2015〕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高〔2017〕9号)精神,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网络课程教学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一、网络教学辅导教师条件
1. 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计算机工具软件。(完成网上下载、上传、信息交流等)。
2. 掌握“安徽继续教育在线”平台教学模块的操作流程,熟悉成教学员网上学习的操作流程,能辅导成教学员网上学习。
3. 熟悉所授课程的相关的专业知识,能解答成教学员学习过程提出的学科专业问题。
4. 对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服务意识强。
二、网络教学辅导教师工作职责
1. 全面掌握所授学科网络学习方案及考核标准。
2. 科学制定网络课程学习的教学设计。
3. 保证登录时间充足,及时与成教学员互动、答疑。
4. 按要求布置和批改成教学员作业。
三、工作量要求
根据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员教学计划,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员网络学习实际情况,制定工作量如下:
教学设计 |
登录次数/周 |
登录时间/次 |
发帖数量/周 |
作业数 |
作业批改率 |
答疑数/周 |
1次 |
≥5 |
40分钟 |
≥3 |
≥12 |
100% |
≥10次 |
四、报酬与奖励
1. 能完成前款基本管理工作量者,按规定的学时数80元/学时/标准班(50人为一个标准班)发放课时酬金,每门网络课程按20节课计算。
2. 成教学员数超出标准班人数的,课时酬金按以下原则发放:
⑴班级人数为大于50,小于100人的,按一个标准班课时酬金数的1.2倍发放;
⑵班级人数大于100人,少于150人的,按一个标准班课时酬金数的1.4倍发放;
⑶班级人数大于150人,少于200人的,按一个标准班课时酬金数的1.6倍发放;
⑷班级人数大于200人,少于250人的,按一个标准班课时酬金数的1.8倍发放;
⑸班级人数大于250人的,按一个标准班课时酬金数的2倍发放。
3. 公共必修课的课时酬金按一个标准班课时酬金的3倍核算发放。
4. 每年按网络教学辅导老师数的10%评选一次“优秀网络教学辅导教师”,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5. 对不能完成工作量要求的网络教学辅导教师酌情扣减课时酬金。
6. 网络课程函授、面授辅导课时费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附则
1.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阜阳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学辅导教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继教〔2020〕2号)同时废止。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