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性质
第一条 中共阜阳师范大学大学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委审计办)是中共阜阳师范大学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直接受党委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处理党委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党委审计办设在审计处。
二、主要职责
第二条 负责贯彻落实党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党委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研究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向党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第三条 负责组织研究全校审计监督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措施和改革事项,综合协调推进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结果运用、重点领域审计等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审计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落实。
第四条 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党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同意,提交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五条 提交年度学校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经党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六条 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党委审计委员会提出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请示,接受各有关部门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的报告,研究评估后向党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讨论后,向安徽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
第七条 承担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经党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准备会议议题、议程和材料,整理会议文件,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第八条 负责建立完善党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
第九条 负责建立完善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或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察。
第十条 负责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校党委和党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以及校党委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落实。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专题协调会议、专题研究会议。涉及重要问题的情况,报党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审批。
四、其他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