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总体岗位设置工作方案
为适应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需要,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增强学校建设与发展活力,健全科学高效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学校将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重新核定学校总体岗位人员。根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岗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确定大学岗位总量指标和核心指标(专任教师数),按照教育部规定生师比18︰1的要求,学校现拟核定人员编制总数。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阜阳师范学院更名为阜阳师范大学的函》(教发函〔2019〕756号)规定,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为18000人,按照安徽省人社厅已经核定我校的岗位比例来测算,学校岗位总量应该为1455个。基于设立博士点等发展需要,将按照生师比16:1的比例计算教学科研主体岗位编制,应为1125个。
更名前人社厅核准岗位总数 |
1222 |
更名后学校拟核定岗位总数 |
1455 |
二、基本原则
(一)不破上级政策规定,依法做好自主事项。学校根据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等级设置,结合在校生发展规模18000人,确定学校岗位总量和专任教师数。
(二)保障中心,适度从紧,按标从宽。按照更名后教育部核定的在校生发展规模,突出教学科研岗位,按照上级规定配齐学校教师编制,预留高层次人才引进编制。学校管理岗位从紧,严格按照上级核定的职数分配各单位科处级岗位,不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现有工勤人员编制调整到教学科研岗位。同时,全校专任教师岗位总量按照教育部规定的16:1,教师总量按照18:1,使教师总量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优秀生师比要求,支持更名后学校博士点建设需要。
(三)科学论证,注重实际。
三、组织领导
依据学校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与调整以及各类岗位数量的核定。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7月20日前)
启动岗位设置工作,人事处组织人员研讨有关工作,布置工作任务。
(二)调研论证阶段(8月15日前)
1. 开展调研:7月25日前,面向校外(省内外同类型3-5个高校)进行调研,征集了解校内有关机构、编制和工作职责调整意见,调研其他高校设置情况等。
2. 分析整理:8月5日前,对调研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结合新时期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对学校现有岗位设置提出初步意见。
3.形成建议稿:8月15日前,根据调研情况和反馈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岗位设置建议稿,
(三)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审议建议稿(8月31日前)
岗位设置工作方案及设置方案建议稿提交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审议。
(四)征求意见阶段(9月30日前)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人事处形成学校岗位设置(初稿),并就学校岗位设置(初稿)征求意见,形成学校岗位设置草案。
(五)形成学校岗位设置方案(10月31日前)
岗位设置草案提交校教代会执委会研究,修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形成学校岗位设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