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千亿体育登录-千亿体育平台 | 收藏本站
信息公开受理

受理部门:校党政办公室
地址:阜阳师范大学西湖校区正行楼1225室
联系电话: 0558—2596989
传真号码: 0558—2593670
电子邮箱:dzbgs@fynu.edu.cn
邮政编码: 236037

监督投诉处理

受理部门:纪委办公室
地址:阜阳师范大学西湖校区正行楼1303室
联系电话: 0558—2596611
传真号码: 0558—2593670
电子邮箱:jwjb@fynu.edu.cn
邮政编码: 236037

信息查询
 
 
阜阳师范大学编外用工管理办法
2021年02月25日 11:04  点击:[]

阜阳师范大学编外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编外用工管理,明确学校、用工部门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编外用工是指学校无法劳务派遣的岗位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岗位用工。对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已覆盖到岗位,学校不再设置编外用工岗位。

第三条  学校原则上采取劳务外包、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用工。编外用工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全日制岗位与非全日制岗位总数不得超过事业编制的5%。各用工部门负责编制编外用工计划,上报学校批准后,由校人事处统一下达岗位用工指标。

第四条  用工部门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用工指标,按照民主、公开、择优原则进行招聘,签订劳动合同,同等条件优先聘用社会保险齐全的下岗职工或退休人员。

第五条  劳动合同一般不连续签订。确需续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须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第二章 招聘

第六条 招聘条件

(一)年龄要求:应聘者符合法定用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二)身体要求:身心健康,应聘前须持有近期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有职业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经校医院确认。

(三)文化程度: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完成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岗位所需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招聘程序

(一)用工部门须填写《阜阳师范大学编外用工计划审批表》(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二)人事处审核汇总各部门编外用工岗位计划,报学校研究批准后,下达用工指标。各用工部门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

(三)招聘考核工作以用工部门为主,报人事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阜阳师范大学编外用工申请表》(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并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户籍所在地婚育证明、学历(位)等原件及复印件。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技术工作,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本人提供虚假信息者,学校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公开招聘可根据岗位特点和用人需要,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方案网上公告。

(六)签定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外来人员需到保卫处办理登记和相关手续。

(七)用人部门在劳动合同期满1个月前,通知受聘人员,合同期满后一般不连续聘用。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八条  根据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用工部门根据用工性质与编外用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一般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签订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签订其他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按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对合同期满学校不再聘用的人员,与学校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第四章 用工管理

第九条  编外用工实行合同制管理,由人事处和用工部门共同负责。人事处负责用工计划审核、招聘程序审定、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的办理等有关事宜;用工部门负责聘用人员的招聘考核、日常管理、建立职工名册、岗位培训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等有关事宜。

第十条  各部门必须依法用工,不得违反本办法聘用和辞退编外用工,不得私自用工和顶替用工。否则,由用工部门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根据编外用工所聘岗位职责要求,由用工部门和当事人协商,在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合理确定岗位报酬,并按合同约定支付。

第十二条  劳务外包、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按规定为编外全日制用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已入社会保险的,本人凭缴费凭据报销单位应负担缴费金额。

第十四条  各用工部门对编外用工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按合同约定处理。对续聘人员实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劳动报酬确定依据。

第十五条  用工部门负责编外用工考勤,并根据考勤情况填报工资表,报人事处审核备案,财务处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阜阳师范学院编外用工暂行办法》(校人〔201328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阜阳师范大学编外用工计划审批表》

2.《阜阳师范大学编外用工申请表》

3.《阜阳师范大学编外用工资格审查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上一条:阜阳师范大学省部级科研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阜阳师范大学退休人员返聘暂行办法

关闭

版权所有: 阜阳师范大学 © 2019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后台管理
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邮编:236037  联系电话:0558-2596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