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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科研类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5日 14:47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类低值易耗品管理,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精神,本着“科学预算、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保障需要”的原则,结合我校科研类低值易耗品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类低值易耗品”是指从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中购置用于项目科学研究的低值易耗品。不包括实验教学、专业实训、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等过程中使用的低值类物品和易耗类材料,学科竞赛类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原则上不在此范围内。
   低值类物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又能多次使用,不易损坏的物品,如仪表、维修工具、量具、画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资,如试剂、燃料、药品、玻璃器皿、电子元件、键盘、鼠标、灯泡、电池、实验小动物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低值易耗品管理机制,学校、二级单位(学院、部处、科研平台等)、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 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类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承担监管责任,落实本单位低值易耗品的各项管理工作。严禁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现象发生。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类低值易耗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承担直接责任,确保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使用合法、合规,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采购实施

第六条 项目组必须根据项目需求,按照《阜阳师范大学采购办法》(校国资〔2020〕10号),采购科研类低值易耗品。

第四章 入库、出库管理

第七条  学校不统一设置库房,为了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各二级单位和项目组对常用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备用。

第八条  对于单次线下采购3000元以下或线上采购的低值易耗品,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入库、出库审批手续。对于单次线下30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必须在所在学院办理入库、学院院长(分管科研院长)审批办理出库手续。学院和项目组要建立入、出库存台账,作为单位内部管理及接受检查监督的依据。

第九条  网上商城采购后,购物清单按照要求在学院或项目负责人处进行备案,备案后默认入库即出库。

第五章 费用报销

第十条 低值易耗品费用报销时,经费审批流程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办理。线上采购报销需要:采购发票、订单截图、备案的入库、出库单;线下采购报销需要:采购发票、备案的入库、出库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与科研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或抽查,实现全过程管理,形成良好的校内监督长效机制。

第十二条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审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组织不力或行为不当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第十三条  涉及危险化学品、防疫动物、防辐射等的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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