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园网账号使用和管理,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用户访问互联网资源时须在阜阳师范大学网络准入认证系统注册账号并认证,访问校内网络资源时无需认证。
第三条 校园网账号注册实行实名制。遵循“后台实名、前台自愿,谁注册、谁负责”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阜阳师范大学网络准入认证系统内所有注册用户。
第二章 校园网账号注册、开通与停用
第五条 信息化中心负责校园网账号管理,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校园网账号管理有关制度及技术规范;
(二)校园网账号的注册审核、停用、密码重置等;
(三)校园网账号上网行为管理;
(四)协助上级单位及学校相关部门开展网络信息安全检查及违规事件调查处理。
第六条 校园网账号类型
校园网账号包括办公账号、个人账号(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两种类型。
第七条 校园网账号注册与开通
校园网用户通过阜阳师范大学网络准入认证系统自行实名预注册成功后(学生账号无需预注册),分别通过下列方式开通:
(一)办公账号:填写《阜阳师范大学校园网络办公账号登记表》(附件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信息化中心审核,办理开通事宜。
(二)教工账号:教职工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到信息化中心办理开通事宜。
(三)学生账号:学生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到信息化中心办理开通事宜。
(四)其他账号: 原则上不提供教职工子女账号(不在校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的账号)、校内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账号(校内各单位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账号)、校内营业场所账号(物业、食堂、超市、快递驿站等账号)。特殊情况须填写《阜阳师范大学校园网络个人账号申请表》(附件2)。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将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内营业场所相关合同复印件一并交到信息化中心办理开通事宜。
(五)其他特殊情况需报校分管信息化和安全的领导批准。
(六)对住房租赁人员不提供账号办理事宜。
第八条 校园网账号停用
(一)教职工离职时须携带人事处提供的离职手续到信息化中心办理账号停用。
(二)毕业生用户账号在其毕业后自动停用。
(三)账号半年以上不使用时,用户应及时到信息化中心办理停用手续。
(四)校内营业场所账号在校内营业场所相关合同到期时,由信息化中心停用该账号。
(五)其他用户不再使用校园网账号的,需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到信息化中心办理账号停用手续。
第九条 用户遗失账号密码时,需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到信息化中心重置密码。
第三章 校园网账号使用
第十条 校园网账号计费方式包含包月(10元/月)、计时(0.3元/小时)两种。办公账号费用由所在单位统一支付,个人账号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 办理账号停用手续时,信息化中心将账号费用结算单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办理退费事宜。
第十二条 用户需更换计费时,需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到信息化中心办理更换事宜。
第十三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账号,不得转借、转让。定期修改密码,以免被盗用。
第十四条 用户使用校园网账号访问互联网应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用户发现存在利用校园网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情况的,应及时向信息化中心报告。
第十六条 用户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依规进行的有关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检查。
第四章 校园网账号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校园网账号发生下述情况时强制封停:
(一)产生异常流量的;
(二)被盗用的;
(三)闲置半年以上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述情况时,视为违法或违规行为:
(一)转借、转让、出租、盗用校园网账号的;
(二)对网络进行攻击的;
(三)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的;
(四)阻挠有关部门调查、检查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上网活动的。
第十九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时,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封停校园网账号;
(二)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阜阳师范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阜阳师范大学校园网络办公账号登记表》
2.《阜阳师范大学校园网络个人账号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