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岗聘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等文件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着眼工作需要、任职条件和人岗相适,采取学校组织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规定程序、权限及要求进行。
第三条 本转岗办法适用于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上任职的在编在岗人员。
第二章 转岗条件
第四条 在管理或专业技术相应等级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具备岗位任职能力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可以转岗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 转岗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转岗到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转岗到专业技术岗位,须在相关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后,在符合所转岗位条件并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包含学历资历等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参加竞聘上岗。
第三章 竞聘上岗
第六条 工勤技能人员转岗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或九级、十级管理岗位,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其程序如下:
1.方案制定: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2.个人申报:符合转岗条件人员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提交《阜阳师范大学工勤岗转岗审批表》至人事处。
3.单位审核:申请转入管理岗位者,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及党委(党总支)需要提出初步意见。申请转入专业技术岗位者,转入单位及党委(党总支)需要同时提出初步意见。
4.资格审查:人事处组织纪委办、综治办、工会及相关单位对申报转岗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5.组织考评:经初审符合转岗基本条件者,转入管理岗位者由人事处、组织部进行考评,转入专业技术岗位者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及相关学科专家进行考评。
6.人选公示:竞聘通过人员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通过人员基本信息、拟聘岗位等情况。
7.会议研究:公示结束无异议或有异议不影响转岗的,人事处将相关情况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8.办理聘任: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学校发文备案,办理聘任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符合聘用岗位任职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首次竞聘到管理岗位的,应聘用到原单位九级以下岗位;首次竞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用到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第八条 管理岗位八级、七级的选拔任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按程序组织进行。
第九条 学校人事代理工勤技能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前期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或报学校研究决定,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