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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〇一〇年空军招飞初检的通知

作者:徐朝东 时间:2010-10-12 点击数:

各学院:

按照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海、空军招飞工作总体安排和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空军招飞工作局南京选拔中心《二○一一年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初检工作安排》(招南〔201021号)的精神,2011年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报名条件(详见附件)

二、工作安排

 (一)请各学院积极宣传、广泛发动,要求学生按照选拔的基本条件自我对照,自愿报名,对学生的政治、文化、心理品质条件等进行审查把关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有符合条件的学生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到招生就业处学生档案室领取推荐表。此表由学生参加初检时自行携带)。各学院请于101817:00前将填写的《空军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加盖公章送交招生就业处余春阳老师。

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1020日下午3:30分到西湖校区招生就业处档案室集中,前往校医院进行体检。

(二)经学校各项检查合格的学生将参加空军的初检,初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空军招飞部门不收检测费,参加初检的学生的食宿、旅差费自理。

(三)其他具体事宜请查询空军招飞网站(http//zhaofei.cgw.cn)。

附件:二○一一年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初检工作安排

 

 

招 生 就 业 处

年十月八

 

 

  二○一一年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大学生

飞行学员初检工作安排

 

各有关普通高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海、空军招飞工作总体安排和年度工作计划, 2011年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即将展开,现就如何做好宣传发动、预选报名和初检工作等有关事项函告你们。

 一、组织领导

招飞选拔工作在军区空军政治部机关和各省教育厅共同领导下,各高校学生部门组织实施宣传动员、预选报名、组织上站等工作,空军招飞局南京选拔中心具体组织对符合空军招飞选拔标准、条件的大学生实施招飞初检和政治初审。

二、选拔对象和报名条件

选拔对象为教育部注册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和2009年入校的本科二年级在读男生(含国防生),未婚。其中,本科毕业生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市)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且毕业能够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文凭;二年级在读生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且成绩优良、主课无不及格。

年龄: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198671日后出生);本科二年级学生不超过22周岁(198871日后出生)。

民办院校、专升本和音体美特长生不在招飞范围

(一)身体条件

身高165185厘米体重50KG以上;视力:按空军环形视力表双眼裸视分别在0.8E字表为5.0)以上,未做过激光角膜矫正手术;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色觉:无色盲、色弱。体征:无文身、刺字。

(二)心理品质条件

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思维敏捷、反应灵活、模仿能力强。

(三)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三、实施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

宣传动员工作于初检组到达前一周内完成。利用空军提供的宣传资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积极支持空军招飞工作,鼓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报考空军航空大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各种会议,宣传空军招飞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政策规定。

详查空军招飞网站(http//zhaofei.cgw.cn )或询问南京选拔中心计划科(025-80875437)。

(二)预选报名

大学生对照选拔条件自愿报名,各高校对其年龄、政治、文化等进行审查,并组织校医对学生进行身高、体重、视力、色觉把关。符合条件者填写《空军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高校签署意见并盖章,推荐为报考空军飞行学员对象,并将学生报名资格审查情况统计(附件2)传真至选拔中心计划科(传真电话:025-80875437,电子邮箱:nkzfwh@163.com,同时报上站检测学生人数。

(三)初检工作

大学生初检与高中生初检工作同步进行,届时南京选拔中心派出预选初检组,在有关地市设立初检站,由开招院校统一组织或学生就近上站参加检测。上站大学生须持《推荐表》,另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着运动鞋。初检组工作人员按规定内容,对学生的政治、身体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检查,合格者确定为预选对象。空军招飞部门不收检测费,参加初检的学生和带队老师食宿、旅差费自理。

四、相关要求

从普通高等学校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是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培训、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具体措施。履行国家赋予招飞任务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要以对祖国、军队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招飞工作。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着眼全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支持并加强指导,按照空军招飞部门提供的工作安排,分工专人负责抓好落实。普通高校应采取有力措施,优先满足军队飞行人才补充需要,动员和鼓励优秀大学生参加飞行学员选拔。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学籍审查、“五查”摸底和报名推荐工作。军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搞好工作衔接,共同研究解决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飞工作顺利开展。

各单位如需相关宣传材料电子稿,可通过传真电话:025-80875437或邮箱: nkzfwh@163.com申请。

 

附件: 1.空军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略)

2.军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略)

 

 

 

 

空军招飞工作局南京选拔中心

 

○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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