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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及报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0日 14:57  编辑:ldy   浏览次数:

阜阳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及报备制度

(校党办〔2019〕9号)

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严守纪律规矩,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开阜阳市外出(“外出”是指离开阜阳市区),须按照本制度,事先履行请假及报备手续。

第二条 校级领导干部请假及报备规定。

(一)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外出相互请假,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履行报备手续。

(二)其他校领导外出,请示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并告知校办公室。

第三条 其他领导干部请假及报备规定。

(一)二级学院正处级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或临时负责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外出1日以内(含1日,下同)的,由校长审批,送校办公室备案并录入电子政务“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备”;外出1日以上的,由校党委书记审批,送校办公室备案并录入电子政务“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备”。职能部门正处级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或临时负责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外出1日以内的,由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送校办公室备案并录入电子政务“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备”;外出1日以上的,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党委书记审批,送校办公室备案并录入电子政务“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备”。

(二)副处级领导干部外出3日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本单位备案;外出3日以上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条 领导干部外出要坚持以工作为重的原则,尽量错开上级和学校统筹安排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第五条 党政分设的单位正职领导原则上不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须经校党委书记、校长同意。单位正职领导外出,按职务顺序确定1名单位副职领导主持工作。

第六条 领导干部外出一般须提前3日履行请假及报备手续。外出返校2日内,应及时向审批领导报告,并向备案单位(部门)报告。

第七条 领导干部外出须按时返校,不得擅自超过批准时限。确需延长的,须先电话报告审批领导同意,返校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八条 法定节假日、寒暑假、轮休期间外出,须按本制度履行请假及报备手续。

第九条 未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及报备手续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审批领导及备案单位说明情况;对严重违反外出审批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因擅自外出给工作造成延误和渎职的,将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条 本制度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阜阳师范学院关于领导干部履行外出审批手续的规定(试行)》(校党〔2016〕121号)同时废止。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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