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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党校第68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09:04  编辑:ldy   浏览次数:

组〔2015〕50号

各党总支:

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根据《中共阜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在各学院设立分党校的意见》(院党字〔2011〕1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校党〔2013〕46号)文件精神,决定举办党校第68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本期培训计划从10月中旬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结业考试拟安排在11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分党校根据总体时间安排自行确定各自培训日程。

二、培训对象

已确定并经过至少3个月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参加本期党校学习,各分党校参加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人数的5%。参加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须经党支部推荐、党总支审核同意。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本期培训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培训分七个专题(附件1)进行。使用中共中央组织部指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用书,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修订的《入党教材》(党建读物出版社,2014年最新版)。

培训班主要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学习交流和撰写学习小结等形式进行,并进行结业考试(闭卷,上机考试)。

四、办班方式及要求

根据《意见》精神,各分党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时间地点、辅导教师及培训要求等内容。培训计划还应包括党性锻炼、学习交流、撰写学习小结等内容。

2.遴选培训班辅导教师和班主任。辅导教师应从素质好、业务强,有相应理论基础的党务部门负责人、学院干部、组织员和政治理论专业教师中择优选聘。每个培训班要从工作责任心强的党务人员或辅导员中遴选一名班主任,负责培训班的具体工作。

3.开展教学评价及学员交流活动。培训期间,各分党校要做好培训班教师、学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在培训期内开展教学评价活动,并组织学员进行1-2次学习交流活动。

4.培训班实行班主任考勤制度。学员须按时参加集中培训,不准迟到或早退,确需请假的要按照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凡旷课一次或请假两次及以上的,或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不得参加结业考试。

五、材料报送

各党总支要于培训开始前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花名册》(附件2)、《教学计划表》(附件3)及《培训计划方案》报送党委组织部,同时领取《入党教材》和《学员登记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报送《教师评价表》(附件4)、学习交流活动小结、学员考试资格审核结果。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同时报送。

联系人:谭磊;联系电话:2596234;

邮箱:tanlei5533@163.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专题和教师名册

2.党校第68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花名册

3.党校第68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教学计划表

4.党校第68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教学评价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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