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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教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24 17:46:40 点击数: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规范、有序地使用教室,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学校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  教室是学院进行教学活动的场所。教室使用由学院教务秘书统一调配,任何班级及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教室。

第二条  教室的各类教具(画桌、画架、凳子、模特台、静物台、拷贝箱等),由学院行政秘书统一配置,班长签字领用并负责教具的日常管理、维护与报修。

第三条  教室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班级辅导员负总责。班委会负责教室的日常卫生与安全。

第四条  学生进入教室上课时,衣着要整齐,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禁止将食物带入教室。不准在教室内聚餐。

第五条  教室内各类物品摆放有序。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六条  教室内外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在教室内举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禁止将宠物带入教室。

第七条  爱护公物,无故损坏教室设施的,必须由损坏人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夜间按学校规定作息时间离开教室,关好门窗、空调、风扇及电灯。禁止以任何理由留宿教室,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室内垃圾及时清理。不准在教室内吸烟、吐痰、扔废纸等。(卫生标准参照《美术学院教室卫生管理规定》)

第十条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人人有责,如有违反,取消所在班级当年度评优资格,取消责任人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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