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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大学生参加2015年阜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4-11-0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2014〕62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在校大学生有效应对疾病风险,根据国家、安徽省相关医保文件精神,按照属地参保原则,经研究,决定组织我校大学生参加2015年阜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及经学校批准休学的大学生均可参加。

二、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按照《关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阜人社明电〔2012〕43号)文件规定,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年30元。2011级、2012级学生按年度缴纳参保费用30元/人;2013级学生已参加2014年医保的无需再缴费,未参加的可按三年缴纳参保费用90元/人;2014级学生一次性缴纳四年参保费用120元/人。

2014年11月14日前,请参保学生通过校园一卡通网站(http://222.207.31.164/),登录用户后选择“自助缴费”进行缴费(具体操作流程见网页中“一卡通学生操作手册”)。若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0558—2596621。

三、医保时效

本次参保有效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报销规定

对产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具体报销额度、比例、标准等规定详见《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管理办法》(附件1)。

五、办理流程

1.在参保有效日期内发生的门诊、急诊等医疗情况,参保人须及时与校医院取得联系,费用报销由校医院(校医保办)负责办理。

2.在参保有效日期内发生的住院及特大病医疗情况,参保人出院后一个月内,由所在学院医保工作负责人指导,填写《阜阳市大学生医保医疗费用审批表》、《阜阳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校外转诊治疗审批表》和《大学生住院治疗回访情况表》(附件2),同时携带住院结算清单、原始正规发票单据、出院小结等材料到校医院登记审批,统一交由学生工作处定期集中到阜阳市医保中心帮助办理。

学生工作处受理此项工作时间:每周二、周三(节假日除外),地点:西湖校区综合楼913室。

六、报送材料

1.在校学生因自愿参加新农合等其它保险种类出现2015年停保的学生,请各学院填报《2015年未参保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注明未参保原因并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此表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同时备案。

2.在校学生参加2015年医疗保险的,需填报《阜阳城镇居民医保普通社区人员参保变更采集表》(附件4),请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数据录入汇总,对信息自行编号并确保录入信息与缴费人数准确。

3.在校学生参加2015年医疗保险的,需以班级为单位填报《阜阳师范学院班级参保信息表》(附件5),此项数据用于校医院制作门诊病历,请各学院认真核对,确保无误。

七、其他说明

1.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畴是政府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好自愿参保与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的关系,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学生参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2.2014年11月14日前,请各学院医保工作负责人将上述要求报送的材料纸质(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统一交至学生工作处,联系人:李方,电话:2593176。

附件:1.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管理办法

2.阜阳市大学生医保医疗费用审批表

阜阳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校外转诊治疗审批表

大学生住院治疗回访情况表

3.2015年未参保学生信息汇总表

4.阜阳城镇居民医保普通社区人员参保变更采集表

5.阜阳师范学院班级参保信息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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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 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管理办法.doc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2 阜阳市大学生医保医疗费用审批表、阜阳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校外转诊治疗审批表、大学生住院治疗回访情况表.doc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3 2014年未参保学生信息汇总表.xls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4 阜阳城镇居民医保普通社区人员参保变更采集表.xls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5 阜阳师范学院班级参保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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