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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6-04-0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校学〔2016〕10号

各学院:

根据阜阳市教育局《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现就我校2016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

按照属地原则和受理权限,阜阳市教育局负责高中教师资格的认定,阜阳市颍州区教育局负责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各专业毕业生在同一年份内只能按其相应专业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一)非国考人员

2016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二)国考人员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思想品德合格,其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各学院党总支负责审查和填写。

(三)须能正常毕业并获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取得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标准。

四、报名方式

2016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请申请人员在阜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4月5日—15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或“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具体操作步骤说明见附件1。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4月5日至15日(阜阳市教育局规定),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二)集中体检

1.体检时间:4月5日至15日。

2.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在规定期间自行到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阜阳市国贸北侧,乘9路、23路、4路、5路公交车均可到达)、阜阳美康健康体检检验中心(阜阳市颍州中路226号,乘3路、9路、11路、15路、16路、23路中石化阜阳分公司站下)、阜阳二院体检中心(西二环路中南大道3号,乘1,20,31路汇鑫家居城下)任意一家参加体检。

3.申请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在规定期间自行到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

4.体检当日早晨,要求空腹、不饮水,且前3日不饮酒。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体检医院须在体检结论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公章。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4月18日至23日,各学院具体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2.确认地点

大学生事务中心(西湖校区综合楼101室)。

3.确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按顺序装订,并在第二页承诺书上本人签名);

(2)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请用A4纸打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机构出具的《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

(6)与网报上传同一底版小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1张贴在体检表上,剩余1张交给现场确认点老师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申报学科;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印章。

(四)审查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是否合格的结论,并以网上公告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其申报学科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特别说明

(一)请各学院将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到每一名毕业生,指导其把握好认定流程中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按期完成各项工作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二)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学校不统一组织毕业生教师资格申报集中体检工作,请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携带《体检表》到阜阳市教育局和阜阳市颍州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并及时领回体检表妥善保存。

(四)教师资格认定具体精神和要求,请参阅阜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fyedu.gov.cn/default.php?mod=

article&do=detail&tid=626101)和阜阳市颍州区教育局网站(http://web.yzedu.com.cn:8000/show.php?classid=

79&id=16620),认定工作中如需咨询,请与学生工作处联系(联系人:李方,电话:2593176)。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操作步骤说明

2.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3.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阜阳师范学院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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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操作步骤说明.doc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2 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3 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4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统一解释口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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