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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学院宣传文化舆论阵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4 11:27:02  编辑:新闻中心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学院宣传文化舆论阵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适应我校环境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创造良好的育人氛围,进一步规范校内宣传阵地的使用和管理,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阜阳师范学院宣传文化舆论阵地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中共阜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阜阳师范学院安全稳定与综合治理办公室

阜阳师范学院后勤服务集团

2017年10月13日

阜阳师范学院宣传文化舆论阵地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校环境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创造良好的育人氛围,进一步规范校内宣传阵地的使用和管理,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宣传阵地,包括但不限于条幅、电子屏、标语、海报、展板、拱门、广告、宣传画等。

第二条 校园宣传阵地的管理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后勤服务集团与保卫处(综治办)协同管理。

第三条 校内公共区域宣传橱窗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各部门依申请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修建和挪作他用。

第四条 各单位办公区域的宣传橱窗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宣传橱窗进行清洗维护,确保宣传橱窗的整洁、美观。宣传内容要严格把关,及时更新,不允许出现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以及其他不健康的内容。

第五条 校内原则上禁止悬挂一次性条幅(特殊情况需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悬挂,如迎新、庆典、重大活动等),推荐各单位在合适的区域设置电子显示屏取代传统布质条幅。

第六条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最多保留1块移动展板(教学学院2块),各学生组织、社团归口不得擅自制作和使用移动展板,如需使用,可向分管单位申请。

第七条 移动展板应遵循统一管理,规范有序地摆放在指定区域。西湖校区的指定区域位于食堂谨园门口,清河校区的指定区域位于教学主楼广场西侧,其他区域严禁摆放。对违规摆放的移动展板一律没收处理并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如遇特殊事项,需要在其他区域临时摆放移动展板,需提前向党委宣传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摆放。

第八条 宣传品的制作、粘贴应美观、整齐、大方。设置宣传品在活动开展结束后三天内,设置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拆除。宣传品悬挂张贴单位应加强管理和维护,因天气、人为原因被破坏、受损时,应及时修复、更新或拆除。

第九条 党委宣传部、后勤服务集团与保卫处(综治办)对各单位宣传阵地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周期性、常规化巡查,并定期通报巡查结果。

第十条 党委宣传部于每年年底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并对评比优秀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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