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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021年02月25日 11:09  点击:[]

阜阳师范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校科〔20204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保障学校及教师的利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73号)以及《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皖教科〔2016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委托我校教学科研人员承担的各类横向项目的经费。

第三条  横向科研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主体。

(一)学校是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的主体,对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二)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各二级学院负责指导、监督和审查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三)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横向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数目以到达学校账户数额为准,并由财务处根据科研处提供的横向科研经费函为项目负责人建立相应账户。

第五条  横向科研经费入账后,并提取总经费的5%作为项目管理费,其中管理费的50%拨至项目所属学院支配,50%由科研处统筹。

第六条  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以合同约定为准。横向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维修、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出版/资料/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入网等信息通讯费、邮寄费、学术刊物订阅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三)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四)实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的原价、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五)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我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设计及加工等费用。

(六)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七)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网络费等费用。

(八)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在国内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会议费:项目研究过程中组织开展研讨、咨询、协调、论证、鉴定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房租费、会议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十)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和学校有关外汇、外事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一)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十二)人员费:是指支付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的技术或劳务酬金。

(十三)办公通讯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一般性办公用品、电脑耗材、手机通讯费、办公室固定电话费等。

(十四)交通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使用车辆发生的费用,包括燃油费、过路费、临时停车费。其他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驾驶员培训费、交通罚款、交通事故的赔款及因私用车的各项费用等不得报销。

(十五)业务接待费:是指用于与课题研究和实施紧密相关的公务接待费用。

(十六)培训和学习费:是指项目研究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开支。

(十七)绩效经费: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十八)协作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需要将部分研究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承担而发生的经费外拨支出。

(十九)其他开支项目:指与课题研究紧密相关但上述开支范围尚未包括在内的费用,填报预算时需提供具体开支细目。

第七条  对于协作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合作(协作)单位及费用执行,原则上不得更改合作(协作)单位及费用;转拨协作经费需经科研处批准后方可转拨,并附合作协议。

第八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的结余经费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参照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十条  项目经费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阜阳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经本单位分管科研(副)院长同意后,报科研处、财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阜阳师范学院横向经费管理办法》(校科〔201713号)同时废止。

 

附件:《阜阳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2020316

 

 

 


 

附件:

阜阳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负责人

 

参与人员

 

归属学院

 

起止年月

 

经费总额

 

 

 

 

 

 

 

序号

预算科目

原预算额度

调整后预算额度

调整事由

1

资料费

 

 

 

2

数据采集费

 

 

 

3

差旅/会议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4

设备费

 

 

 

5

材料费

 

 

 

6

测试化验加工费

 

 

 

7

燃料动力费

 

 

 

8

文献/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

 

 

 

9

专家咨询费

 

 

 

10

劳务费

 

 

 

11

印刷出版费

 

 

 

12

其他费用

 

 

 

项目负责人签名

                                             

二级学院(基地)审批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科研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财务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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