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教授、博士津贴发放办法
一、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稳定和引进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授津贴
1.从学校聘任的次月起,每月发放1000元。
2.服务5 年后的次年1月1日起每月发放1200元。
三、博士津贴
1.取得学校认可的学历(学位),从来校报到的次月起,每月发放800元。
2.服务5 年后且被学校聘为副教授的,从次年的1月1日起每月发放1000元。
3.服务5年后,未被学校聘为副教授的,每月博士津贴发放800元,至被学校聘为副教授的次年1月1日起每月发放1000元。
4.只具备学历或学位的博士,津贴额度减半。
四、教授津贴、博士津贴不重复享受,个人就高兑现。
五、考勤有脱产学习(攻读学位、进修、访学等)和旷工情况的,教授、博士津贴停发。学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攻读博士学位入学前没有与学校签署攻读博士学位协议的,不享受学校关于博士津贴及其它待遇。
七、其它系列正高、副高职称人员待遇按照本办法教授、副教授待遇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享受教授、博士津贴人员均指学校在职在聘(含内聘)人员,退休、调动和离职等情况的停发。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前期文件有与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阜阳师范学院教授、博士津贴及购房补贴》(校政〔2015〕1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报学校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