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科研项目评审与推荐办法
校科〔2020〕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评审与推荐程序,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加强申报与推荐过程管理,全面提升我校科研实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处负责需差额评审或推荐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二章 专家的遴选与管理
第三条 为保障科研项目评审与推荐的公平与公正,原则上对各类科研项目的评审与推荐实行专家匿名初审评分制。
第四条 评审专家一般应为相关学科领域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且主持过三类及以上课题。
第五条 专家回避
(一)校内专家作为项目申报人或参与人,应回避该类项目的匿名评审。
(二)对申报人提出的项目匿名评审回避专家,经科研工作专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后,报科研工作专门委员会主任审定。
第六条 科研处定期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记入信誉档案。
第三章 科研项目的评审与推荐
第七条 匿名评审
(一)需差额推荐上报或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由科研处组织专家匿名评审,获得初审评分。
(二)根据初评结果进行汇总排序,按评分高低遴选出不低于拟立项或推荐申报项目总数的120%参与会评。
第八条 会议评审
校学术委员会(或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委员对会评项目进行审议、投票,按票数高低进行排序,遴选出拟立项或推荐申报的项目。
第九条 拟立项或推荐申报的科研项目均在校园网主页或科研处网页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或推荐申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类科研奖项评审与推荐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各科研机构评审或推荐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阜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评审与推荐办法》(校科〔2017〕17号)同时废止。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