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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2021年02月25日 11:14  点击:[]

阜阳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校科〔202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整合科研资源、汇聚创新要素、发挥团队效应,提高重大攻关项目的协同创新水平,提升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培育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学术团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遴选本着宁缺毋滥、好中选优、严进高出的原则,实施优胜劣汰的动态运行与管理机制,重点建设有前期研究基础、有明确研究方向、有鲜明研究特色、有明显研究优势、有巨大发展潜力的科研创新团队。通过团队的培育和建设,能够产出更多高层次的科研成果,实现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团队、科研平台和科研奖项的新突破。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围绕特定的研究领域、技术难题或社会需求进行技术攻关或提供服务,能对国家和地方科学发展、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建设目标,科研创新团队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和社会服务类,可命名为“xx研究(发)中心“xx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xx团队等。

鼓励跨学院、跨学科整合优势资源,联合申报科研创新团队。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团体,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主要骨干成员具有创新意识、协作精神以及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第五条  科研创新团队一般由5-8人组成,应具有合理的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原则上平均年龄45周岁以下,其中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二分之一,各团队成员不得相互交叉,且不属于学校省级科研机构的专职研究人员。

第六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具有前期相关的研究基础,在国内(或省内)同领域内具有一定研究优势和学术影响,近三年内科研业绩具备以下条款中的两项: 

1.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三类科研项目3项以上;

2.主持横向课题或实现成果转化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或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

3.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的、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

4.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5.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二类成果推广2项以上;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2部以上。

第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应是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作风、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研究,近五年内科研业绩具备以下条款中的两项: 

1.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三类科研项目2项以上;

2.主持横向课题或实现成果转化账经费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到账经费2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

4.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5.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一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以上。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  学校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与遴选工作。

第九条  由团队学术带头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阜阳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团队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至科研处办公室,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第十条  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议遴选,并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经研究同意建设的团队,由学校发文批准建设。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科研创新团队是科研人员自愿组成的学术研究团体,不具有独立行政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所在学院应提供一定的办公场所,并统筹教学工作安排,给予充分的科研时间保障。

第十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制。学术带头人负责制定团队发展规划、经费使用计划、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接受学校的检查及评估等。

带头人原则上不予变更,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职责,须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向科研处提交变更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实行目标责任制,应在批准成立的10个工作日内与科研处签署目标责任书,并于每年初向科研处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年底提交年度进展报告。

第十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在建设期内,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业绩考核,考核方式分为中期和周期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经费划拨和后期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团队科研业绩应均为团队成员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并均以阜阳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业绩考核须分别完成下列条款中的两项:

(一)中期业绩考核

1.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三类科研项目2项以上;

2.主持横向课题或实现成果转化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或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

3.以第一作者发表具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

4.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5.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一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以上。

(二)周期业绩考核 

1.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三类科研项目4项以上;

2.主持横向课题或实现成果转化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或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

3.以第一作者发表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高水平论文4篇以上;

4.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5.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二类以上成果推广3项以上;或获一类知识产权4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3部以上。

第十六条  科研创新团队在建设周期内,如能提升为省级以上科研平台或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团队、智库项目等,免于考核。

第五章  资助与奖惩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对于立项建设的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周期内给予一定数额的团队建设经费。经费的使用按照学校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鼓励科研创新团队通过申报课题和服务社会等方式争取校外经费资助。

第十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在建设周期内所获批的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同时享受学校现行的科研奖励政策,具体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通过周期业绩考核的科研创新团队,经申请后可直接转为下一周期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团队或科研平台等;对于未通过周期业绩考核的团队,取消团队资格。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分类标准参照安徽省及学校现行的相关科研制度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以上,均含本数。如5万元以上含5万元,1篇以上含1篇。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阜阳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校科〔201630号)同时废止。

20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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